近年来越来越多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进口商品。那么进口商品如何通过跨境电商渠道通关,相关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这里为您讲解。
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已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选择,如何让消费者能省时省力地享受“全球购”便捷的购物体验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十分关注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综合保税区存储的保税货物不设存储期限,故可以在区内长期存放保税货物。例如,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可以在综保区内长期进行保税存储,以利用时间差,在国内外市场洽谈销售,赚取更大的利润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稳外贸措施,从扩大进口、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构建高标准自贸区、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保持外贸平稳运行加力护航。
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便利部分资...
近日,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
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后政策衔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过渡期后有关监管安排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下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进口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出口关税税率等进行了调整...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4年以来,海关频繁出台新的贸易监管方式:1239、1210、9610,印证了跨境贸易及电商的大势所趋,归纳总结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保税电商模式”和“电子商务模式”。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69号公告规定: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期,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费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于由买方负担的各种类型佣金,除购货佣金无需计入进口货物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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