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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们到这些单位就业可领5000!-贯彻落实市政府助企纾困十三条

2022-04-22     来源:汕头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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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纾困帮扶力度,今年4月我市正式印发《汕头市助企纾困十三条》。

在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方面,人社部门的“基层就业补贴政策”,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岗位就业。一起来看看吧!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二、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2.毕业2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2年的特定时间段。本指南所指应届毕业生,即为毕业1年内的毕业生。

3.中小微企业: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的企业。

4.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5.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

6.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8.补贴对象已以创业者身份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本项补贴。

9.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三、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

 

四、申请渠道

按用人单位法定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五、申办流程

申报人需先申请账号,进行网上申报(预受理),并按要求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具体流程和资料清单请登录汕头人社官网或关注“汕头人社”微信公众号。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长平路十一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人社窗口  

88645020

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金平区汕樟路79 

88238861

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3309  

88260954

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路口北300米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一楼4号窗口)  

87380929

澄海区人社局就业股  

汕头市澄海区文祠东路307  85863845 

潮阳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潮阳区文光街道棉新大道石珠路口劳动培训大楼一楼大厅就业中心窗口  

83813363

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潮南区峡山街道北六路潮南区政府便民服务中心219   

89619722

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南澳县后宅镇中兴路文化馆北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10  

868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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